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出台《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持续促进专家作用发挥,进一步推动全省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决策、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提质增效。
《办法》明确,省级评审专家是指入选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以个人身份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参与评审储量报告、提供技术咨询、制定政策标准等工作,并据实提出客观、公正、专业的意见建议。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公开遴选建立,并对入库专家实施监督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和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推动专家库与自然资源部、兄弟省份专家库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省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既可规范使用专家库,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管理办法,建立本级专家库。
《办法》提出,入库专家以地质矿产、水工环、资源储量核算专业为主,根据评审工作对测绘、物探、化探、采矿、选矿、矿产经济等专业的需求科学合理地遴选专家,入库专家按照油气矿产、固体矿产、地热矿泉水3个分类开展评审工作。专家每年至少参加业务培训1次,新入库专家应完成上岗培训,培训信息要及时录入专家库管理系统。专家使用方面,遵循回避原则,根据具体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业务需求,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专业专家开展工作,实行“即用即聘”,随机抽取过程及结果应如实记录。对于专业性技术性极强、问题突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可根据所需专业聘请特邀专家参加。监督考核方面,在库专家名单应按年度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对社会公开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