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的《长乐区建设项目产生的砂石土管理实施意见》获全省推广,为各地提供可借鉴的先进经验。
据悉,长期以来,长乐区面临建设项目产生的多余砂石土如何规范处置和高效利用的挑战。去年,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多部门,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制定全面且细致的管理实施意见。截至2024年底,长乐区成功推动16宗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有偿处置,为区财政增收约4.74亿元,有效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意见》明确,以“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市场运作”为处置原则,对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实行分类处置,详细规定费用测算方式,确保处置过程的规范化和透明化。在适用范围上,界定了可开展多余砂石土处置的建设项目类型和砂石土自用范围,避免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在处置流程方面,通过科学测算多余砂石土量、合理确定出让起始价、严格报批处置方案、规范组织公开招拍挂等措施,实现砂石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此外,该区还建立“多规会商”制度,通过加强事后监管,对项目砂石土处置进行复核,确保不出现超范围、超标高、超期限采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