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参与编制的《象州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实施方案》通过评审,标志着广西首个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将为后续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全面实施提供参考借鉴。
据了解,象州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查明的31座露天废弃矿山面积超 34公顷,31个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中,均为由企业或个人履行治理恢复责任的有主废弃矿山,涉及8个乡镇。这些废弃矿山不仅破坏了当地地质环境,且开挖山体形成的高陡边坡较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修复工程刻不容缓。
为基本解决象州县废弃矿山形成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广西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受委托参与《象州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项目组在开展野外调查工作中,采用无人机+数字地图+取样等方式进行,详细了解土地权属人的修复意见。同时,他们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充分考虑矿山现有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能力,在工程设计上把节约放在首位,修复方式上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工干预;对于重点生态破坏地区选用顺应自然规律的封育、辅以少量生态重构等措施进行治理设计,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项目负责人表示,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矿区水土流失、山体裸露等问题,使损毁土地得到复垦利用,初步实现人居环境和生态系统显著改善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