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1日,镇江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中“建筑垃圾”部分的相关条款进行解读,介绍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成效。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今年3月底,我市已有8处核准的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累计达265.5万吨/年。
据介绍,新修订的《条例》系统性地提升了建筑垃圾管理的精细程度,强化了全过程监管,新增了建立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控体系的内容,同时在责任体系、区域协作、收运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条例》更加强调属地政府的监管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对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建筑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制度。
建筑垃圾的治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2024年以来,市城管局聚焦建筑垃圾管理重点问题,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推进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系列举措,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规范建筑垃圾管理。组织编制了镇江市域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完成了《镇江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配套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完成建筑工程渣土消纳场建筑拆除垃圾及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对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扬尘管控、常态化监管、终端处置设施建设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着力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体系。
完善终端设施建设,提升综合处置能力。积极协助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完善手续,指导属地城管部门有序核准。目前,全市共有8处核准的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总处理能力累计265.5万吨/年,基本满足我市各类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置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合力建成镇江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总库容210万立方米。
加强管理巡查力度,发挥部门协同合力。通过“线上+线下”双监管模式,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两点一线”的监督。2024年,共组织1858人次对城市道路和处置工地、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巡查,累计巡查道路4006条次、处置工地2632个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1323台次,查纠违法违规行为246起,及时清理被污染道路路面约9650平方米。指导属地城管部门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综合运用12345、信访举报等渠道,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多元共治、靶向发力,对监管薄弱、问题多发地区逐一进行排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数字赋能管理,推进“一网统管”。开发“镇江市装修垃圾清运平台”小程序,为装修垃圾产生端、运输端、处置端“牵线搭桥”,推动拆除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高我市装修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水平。据统计,截至3月30日,全市居民已累计下单359次。建立镇江市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建筑垃圾源头产生、过程收运、末端处置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链条监管体系。全面开展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备案工作,指导属地城管部门落实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