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和产业“三废”的综合利用
为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十二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现将《意见》中矿产资源和产业“三废”的综合开发利用节录如下:
(一)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1.能源矿产
(1)煤炭:推进煤层气、矿井瓦斯、煤系油母页岩以及伴生高岭土、残矿的开发利用。
2.金属矿产
(2)黑色金属矿产:继续推进多金属钒钛磁铁矿、含稀土型铁矿的深度开发利用;加大中低品位铁矿、弱磁性铁矿、低品位锰矿、硼镁铁矿、锡铁矿等难选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力度。
(3)有色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铝、铜、镍、铅、锌、锡、锑、钽、钛、钼等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4)贵金属矿产:加强铂系金属矿、金矿和银矿等贵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5)稀有、稀土金属矿产:开展复杂难处理稀有金属共生矿在选矿和冶炼过程中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稀土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
3.非金属矿产
(6)化工非金属矿产:加强磷矿、硫铁矿和硼铁矿的综合利用。
(7)建材非金属矿产:发展石墨、高岭土、膨润土、滑石、硅灰石、石英、萤石、石灰石、花岗石、瓷土矿、珍珠岩等综合利用和深加工。
(二)产业“三废”综合利用
(8)尾矿:大力推进尾矿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低成本生产建材以及胶凝回填利用,开展尾矿在农业领域的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
(9)煤矸石:继续扩大煤矸石发电及生产建材、复垦绿化、井下充填等利用规模;鼓励利用煤矸石提取有用矿物元素制造化工产品和有机矿物肥料等新型利用。
(10)工业副产石膏:继续推广工业副产石膏替代天然石膏的资源化利用,重点发展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制品和化工原料以及在水泥行业的应用,加快化学法处理磷石膏制备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应用。
(11)粉煤灰:加强大掺量和高附加值产品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粉煤灰用于建材生产、建筑和道路工程建设、农业应用、有用组分提取等。
(12)冶炼渣:进一步推广高炉渣和钢渣在生产建材、回收有用组分等综合利用,鼓励有色金属冶炼渣资源化利用以及重金属冶炼渣的无害化处理。
(13)化工废渣:鼓励电石渣生产水泥,氨碱废渣用于锅炉烟气湿法脱硫,硫铁矿制酸废渣用于钢铁、水泥生产,合成氨造气炉渣热能的回收利用;鼓励化工废渣与下游建材产业结合,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4)建筑和道路废物:推广建筑和道路废物生产建材制品、筑路材料和回填利用,建立完善建筑和道路废物回收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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