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正式启动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砂石企业是重点!
为进一步强化采矿区露天矿山扬尘污染防治,近日,宁夏自然资源厅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采矿区露天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
宁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全区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露天矿山(含砂石料厂)企业为重点,通过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全面验收等方法步骤,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过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生态修复与绿化,减少扬尘污染。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宁夏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矿山企业的督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未通过联合检查验收私自开采行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矿区内出场车辆无遮盖运输出场上路等行为;严查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和矿山地质恢复治理方案治理,以及不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化开采规定的行为。各矿山企业对督查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及时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宁夏提出,对除尘设施加装不到位、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禁止生产;对前期督查中,确定的合格矿山企业进行“回头看”,对降低防治标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新出让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要求,并在出让合同中明确相应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矿山建设需达到环境保护有关标准后,方可开工生产。
宁夏要求,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的情况下,各市、县(区)要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监督企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负责对整治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露天矿山企业下发停采通知书;要严把采矿权审批关,严格按照矿山审批的开发利用方案规范生产,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不留死角。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的各项收尘、除尘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检查不合格的露天矿山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安全监管,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作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各露天矿山企业要按照扬尘整治的标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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