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通报了7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案。
2019年8月14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单位主要从事钢铁冶炼,烧结机原料厂受料系统物料转运站产生的烟尘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后,通过CC2除尘排口(编号:DA005)排放,该CC2除尘排口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该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验收,日常巡检维护正常,仪器校准正常。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19年11月19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