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扬尘防治应对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和减少建筑扬尘产生的大气污染,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将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采用不同等级的应对措施。
据了解,新版《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省级预警、市级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根据《预案》,当市区范围内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则表示处于黄色预警区域,相关部门应启动Ⅲ级响应措施。具体包括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缺少进出车辆自动冲洗功能的工地停止材料运输;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现场零星自拌混凝土、砂浆搅拌作业;停止拆除工程作业、拆除垃圾转运作业,覆盖尚未清运的拆除垃圾;加密洒水降尘作业,减少人工清扫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停止城市建成区内未封闭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
当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为橙色预警,此时应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了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绿化工程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强化施工现场、封闭混凝土搅拌站控尘应急管理等措施。
当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500或者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为红色预警。红色预警对应启动Ⅰ级响应措施,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建筑工地开启各类喷雾降尘设备;停止非吸尘式湿法道路清扫作业,增加洒水冲洗频次;建城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等举措。
此外,省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省级应急响应。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应根据省级预警情况和所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或解除预警、终止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