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市集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活动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强化部门联动,共管共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六部门将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整治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等处置秩序。通过部门联动,市区共治,企业担当,切实解决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使建筑垃圾处置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每周开展1次,采取路检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路线不固定,每次联合执法行动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济南市城管局6名人员、济南市公安局(直属支队、交警支队)、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派2名人员参加。
《通知》对联合检查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严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量装载、密闭不严、车体不洁等违法违规现象,超速、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时间、指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建筑工地落实文明施工情况,严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行为;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纳入名录管理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运输车辆营运资质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检查;对运输车辆超标排放、故意不添加车用尿素、OBD故障不及时维修、车辆使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六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济南市公安局(直属支队、交警支队):
1.负责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是否进行通行备案。
2.负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未规范使用行驶记录仪等电子装置的违法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可视污染物、遗撒、飘散等交通违法行为。
4.负责依法打击扰乱、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1.负责建筑垃圾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监督工作,按职责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擅自拆除或者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造成装置失效以及破坏车载诊断OBD故障系统等行为。
2.重点检查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出入场信息报备、高排机械区域禁用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使用高排放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监督落实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检查施工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装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保洁、出入车辆冲洗、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置专职扬尘管理员等八项扬尘防治措施。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工地内的裸土防尘抑尘措施的落实情况。
3.配合城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是否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济南市城管局:
1.负责依法查处使用未纳入名录的企业、车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行为。
2.负责依法查处使用虽纳入名录但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
3.负责依法查处运输车辆未适量装载或者未密闭运输的行为。
4.负责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体不洁、车轮带泥上路行驶的行为。
5.负责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6.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篷布破损、车漆脱落等情形责令限期改正。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1.负责对建筑垃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
2.负责对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等情况进行检查。
3.负责对本单位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车辆冲洗等措施的落实。并对建筑垃圾运输是否采用经市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渣土企业。
5.负责查处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生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