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济南市司法局通报,根据《济南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和立法程序的相关要求,现将市城管局起草并报送审查的《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
其主要修订内容,一是按照《固废法》等上位法的要求,增加了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等规定,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及环境污染防治等内容。
二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住建部行政许可规范等有关要求,将《条例》中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及环节进一步明确,减免小型工程核准。在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基础上将运输和消纳环节也纳入核准事项。
三是充分考虑本市实际,进一步压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源头管理。
四是根据《固废法》、住建部行政许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表述,统一法律责任。
五是删除《条例》中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员管理、城建号牌、名录管理等内容。
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提出:
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或者登录济南市司法局网站(网址http://jnssfj.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政府法治—立法意见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fzbfg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标明“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订意见”;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龙奥大厦A区1114室,邮政编码25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