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制定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支持、鼓励提高新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能力、依法有序解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改革试点等15条新措施,强化政策支持帮扶、资金项目激励、科技创新支撑,进一步优化环境监管,提升固废处置水平,助推美丽新宁夏建设。
在工业固体废物方面,我区将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建材制造、公路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土壤盐碱化改良等资源化利用,支持引进工业固体废物高附加值利用项目落户区内重点产废园区;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项目资金补助支持,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支持,有效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积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落实,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超前布局废动力电池、废光伏组件、废风机叶片等新型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在危险废物方面,我区加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技术指导,防止发生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违规处置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实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进一步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即在自治区范围内一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定向利用,该利用环节可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鼓励含锂、含铝、含锌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业扩大产能规模,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按照规定,我区将对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重点项目,在环评审批程序中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管理豁免;对自治区“六新”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项目所在地级市确实无法通过总量替代获得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来源的,结合实际研究在全区统筹调配总量指标。同时,鼓励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能力或资格核实指引》开展相关核实,进一步明确企业实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和处置审批流程,指导企业规范审核委托利用处置单位能力、资格,保证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合法合规、可查询、可追溯,促进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