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统筹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选取1~2处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植树造林绿化,推动广东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与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协同共进。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紧密协同,科学实施修复。各地要将矿山生态修复与植树造林有机结合,综合考量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选取1~2处符合条件的历史遗留矿山开展植树造林绿化,打造示范项目;严格遵循技术和节气要求,采用良法栽种,优选本地廉价物种,优化树种配置,以近自然方式实现复绿,降低整治成本。
《通知》要求,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各地要按照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各类支持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地方财政支持,对接绿色金融、公益基金等,衔接先造后补等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优化用林用地、项目招投标等政策,创新林业经营与投融资方式,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生态修复。
《通知》指出,鼓励全员参与修复,共享复绿成果。各地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保意识,组织机关干部、部队官兵、院校师生等社会团体到历史遗留矿山义务植树,营造各类特色林,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充分利用复绿成果,发展森林康养、旅游、自然教育等新业态,提升绿色生态发展质量与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