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1-15
截至日期:2010-1-21
1、建设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峰露天煤矿。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煤矿地面生产系统(一期工程)包含产品装车仓、转载点、一级破碎站、二级破碎站、上二级破碎站胶带输送机栈桥、上产品装车仓胶带输送机栈桥6个单位工程。产品装车仓容积10000吨,钢筋砼圆仓,直径22米,高度50.4米;转载点建筑面积126?,框架结构,檐高8米;一级破碎站建筑面积820?,框架结构,檐高12米;二级破碎站:建筑面积185?,框架结构,檐高13米;上二级破碎站胶带输送机栈桥长61.94米,平均高度5米,混凝土支架,钢桁架,彩钢板维护;上产品装车仓胶带输送机栈桥长158.5米,平均高度23米,砼支架,钢桁架,彩钢板维护。本次招标范围为: 施工图范围内土建、给排水、采暖、电照等工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无死亡事故。(提供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D、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
E、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且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工程, 单项合同金额800万元以上的经验;
F、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证;
G、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资格证;
H、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 00至17:30时(北京时间)持授权书、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证明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由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报名,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投标单位因上述原件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未提交齐全,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对投标单位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复审,届时请投标单位将上述资料原件单独递交至开标现场审查,投标人因未能提供原件或未提供齐全的,将不具备投标资格,后果自负。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博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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