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召开。会上航天基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通报了五起违法事实确凿、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的违法案例,其中一公司因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被处30000元罚款;一项目工地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车辆运输,被处罚10000元;无资质车辆擅自清运建筑垃圾,车辆所有人被罚款10000元;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车队被罚10000元;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破坏绿化,一施工单位被罚2000元。
将建筑垃圾交由无资质车辆运输 一公司被罚30000元
今年3月5日晚九点半,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出土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一处建设项目,将建筑垃圾交由陕A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清运。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工地停止建筑垃圾清运作业,并对项目工地现场负责人陈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
经调查,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多辆无建筑垃圾清运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相关规定,严重扰乱复工复产秩序及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下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罚款。另本案涉嫌违法清运车辆已被长安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今年2月28日凌晨,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韦大路检查时发现,陕西某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一项目工地施工人员正给路旁一辆陕A牌照面包车上装建筑垃圾。经执法人员调查,该面包车未办理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并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取证。
经查证,该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中“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运输单位和个人运输。”的规定。根据其建筑垃圾方量较少的情节,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3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无资质车辆擅自清运建筑垃圾 车辆所有人被罚10000元
今年3月9日,执法人员在航天大道检查时,先后发现两辆陕A牌照重型自卸货车清运建筑垃圾。经调查,两辆车均从周至拉运沙石送往韦鸣路商砼站后,又在区外工地装载建筑垃圾准备拉往周至进行倾倒,在途经航天大道时被执法人员查处。
以上车辆未取得西安市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属无资质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考虑到疫情期间复工复产和本案查处期间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的实际,执法人员决定分别给予辆车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两车所有人赵某、张某某分别在规定时间缴纳了罚款。按照城管执法属地管理原则,市城管执法总队航天基地支队已将涉案工地线索通报工地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 车队被处罚款10000元
3月6日20时50分,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韦鸣路检查时发现一辆渣土车在绿蜻蜓农场东北角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检查。经调查,该车为西安市某渣土清运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建运号E1-016,具有合法建筑垃圾清运资质,并按规定办理了建筑垃圾清运证,证件显示建筑垃圾倾倒地为“三益村幸福林带黄土回填点”。驾驶员梁某驾驶车辆从碧桂园项目工地拉运建筑垃圾(黄土),途径韦鸣路时为节省拉运费用,擅自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绿蜻蜓农场东北角。
擅自倾倒行为被查处后,该公司立即组织对倾倒垃圾进行了清理。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执法人员对所属车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后,当事人表示对证据及处罚无异议,无陈述申辩请求。3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缴纳了罚款。
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 一施工单位被罚2000元
3月16日,航天基地支队执法人员在航天中路巡查时发现,航天中路与神舟六路十字西北角有人在绿化带草坪施工。执法人员上前检查后发现,某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围墙施工时,工作人员为施工方便,擅自将建筑物料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杂物堆放在绿化带草坪上,现场未采取任何防止绿化草坪损毁措施。经核实,该处占用绿化施工未按规定办理占用绿化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现场绿化占用及损毁情况进行测量,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
该行为属于擅自在城市绿地内堆放杂物,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缴纳了罚款,并在绿化部门监督下对损毁草坪进行了补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