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南宁市优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核准事项工作方案》,通过提供行政指导服务,并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核准率,确保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服务城市建设的能力。
一是为申请人提供本核准事项的行政指导服务。申请人可以在租赁场地、配置硬件设施设备前或提出核准申请前凭拟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四至范围图、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向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咨询该消纳场的设置是否位于《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设施两年建设规划(2021-2022)》内,是否存在《南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等情形。由该市行政审批局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二是压缩本核准事项办理时限。申请人根据行政指导的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相关单位均无异议的,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直接对其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组织现场勘验,不再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对于建设工程项目回填土方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申请,申请人凭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申请材料办理,南宁市行政审批局组织现场勘验,不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